2016年10月12日,山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山東省新能源電動車產業聯盟以“魯自電協字(2016)第15號,關于發布實施山東省《封閉型電動三輪車通用技術條件》等五項團體標準的通知”的形式向各會員單位和有關企業發出通知,要求相關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
為了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企業質量管理,努力提高新能源電動車產品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山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山東省新能源電動車產業聯盟根據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我省新能源電動車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按照“科學、先進、務實”的原則,自年初由山東省新能源電動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起草了山東省《輕型電動三輪車通用技術條件》、《載貨型電動三輪車通用技術條件》、《封閉型電動三輪車通用技術條件》、《微型電動四輪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四輪搬運車通用技術條件》五項團體標準,經過行業相關技術人員多次座談討論,并在行業和專業質檢機構廣泛征求意見、試驗驗證及綜合調整完善后,現已完成標準制定工作,經研究確定上述五項標準于2016年10月16日發布,2016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在標準實施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協會秘書處。
上述五項團體標準可在本網站“通知公告”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