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是民營經濟大省,2020年,全省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發展到1169.8萬戶,民營經濟占市場主體份額90%以上,貢獻了全省50%以上的生產總值、60%以上的投資、70%以上的稅收和80%以上的就業,占據了山東經濟的“半壁江山”,是山東未來發展的巨大潛力板。在省域層面率先出臺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化我省近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界定相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確定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準則和行動指南,十分有必要。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先后出臺了“非公經濟10條”“民營經濟35條”等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民營經濟茁壯成長提供了政策保障。
雖然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現階段仍舊面臨融資難、降成本難、要素保障難、創新難、知識產權保護難等五個方面的難題。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表示,聚焦破解上述問題,制定好地方性法規,對于營造優良外部環境,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7月29日下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閉會。會后,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渡綎|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9日下午表決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設7章50條。
一是明確了民營經濟概念和政府以及部門職責,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構建制度保障;
二是構建了保障民營經濟平等準入的基本制度;
三是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創新式發展;
四是明確了金融扶持制度,重點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五是加強了民營經濟組織權益保護;
六是明確了具體措施,做好民營經濟服務保障工作。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民營經濟均可進入
《條例》將民營經濟界定為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之外的各類經濟形式。明確政府應當加強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政府服務民營經濟組織聯系制度,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明確民營經濟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工商業聯合會應當發揮政府和民營經濟組織間橋梁紐帶作用,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幫助和服務民營經濟組織創業創新、開拓市場。
“構建保障民營經濟平等準入的基本制度。”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姚潛迅介紹說,《條例》規定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民營經濟組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不得設置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條件;鼓勵民營資本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國家明確規定應當由國有資本控股的領域外,允許民營資本控股;要求政府和部門在實施相關行政管理行為時,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不平等標準或者條件。
金融扶持,重點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
姚潛迅介紹說,《條例》多角度支持,鼓勵民營經濟創新式發展。其中,規定政府應當制定鼓勵民營經濟創業創新政策,培育建設民營經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鼓勵民營經濟組織設立科技創新平臺或者合作建立研發機構,并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和扶持民營經濟組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條例》明確金融扶持制度,重點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多層次民營經濟組織金融服務體系;二是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注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的審核,將民營經濟組織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企業資信作為授信主要依據;三是鼓勵各類政府基金投資民營經濟,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風險保障。
不得以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履約
在加強民營經濟組織權益保護方面,《條例》明確民營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經營權、公平競爭權以及民營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的人身權、財產權、創新收益權和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約定義務。要求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審慎對民營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稐l例》還規定有關社會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面向民營經濟組織的收費項目。
《條例》還明確具體措施,做好民營經濟服務保障工作。規定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做好民營經濟組織發展用地選址工作;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將民營經濟組織引進、培養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納入政府人才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涉及民營經濟政策跟蹤落實制度;針對國家機關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的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披露等活動作了規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張登方表示,《條例》的制定和頒布,是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性事件,為更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去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同組成立法專班,著手民營經濟立法起草工作,著力破解我省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困難難題。《條例》的出臺,對于提振民營經濟組織面對復雜多變形勢的信心,創造山東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優化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并為推動民營經濟組織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今后一段時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切實發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牽頭職責,把《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細化配套措施,認真推進實施,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孫子琨)